2023-02
商业实务中,很多股东在退股后才发现自己的权益可能在持股期间受损,此时就需要查阅公司的特定文件资料,但公司往往以其不再具备股东身份予以拒绝。若股东通过股权转让或减资等方式退出公司,其是否还具有行使股东知情权的主体资格,能否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3-01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民事活动中具有双重身份,其所实施的行为可能属于职务行为,也可能是个人行为,具体到民间借贷中,其双重身份表现为:一是作为自然人借贷,二是代表单位借贷。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借贷合同上签字后,所借款项可能会存在“公贷公用”、“公贷私用”、“私贷公用”和“私贷私用”四种情形。
2017年3月10日,卓舶公司与银河天成签订《借款合同》,银河天成向卓舶公司借款3.22亿元,借款期限一个月。同日,卓舶公司分别与保证人永星公司、银河生物、潘勇、潘琦、姚国平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为银河天成的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律为了维护社会公平、维持社会秩序所赋予建设工程承包人对工程价款所享有的先于一般债权人或其他物权而优先受偿的权利,其属于具有担保性质的民事财产权利。实践中,鉴于发包人因各种缘由不能直接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为尽快回笼资金,将出现把工程价款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的情形。
过去一年,资本市场深入推进注册制改革,资源配置功能有效发挥,资本加速流入科创领域,高水平双向开放步履加快,市场结构和生态逐步改善,韧性明显增强。对赌协议作为在公司投融资领域的重要工具,应用较为广泛。在此背景下,审核部门进行IPO审核时关于对赌协议的态度已从“决不允许”转变为“慎用、按规则使用”,这一转变将对公司的投融资领域活动产生重要影响。
2022-12
股东知情权制度是公司法中一项基础性的重要制度,其应当动态平衡地保护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权利。股东能否查阅会计凭证,是司法实践中极具争议性的话题,理论界及实务界的观点几度变化。在法律适用上,当仅查阅会计账簿无法保证股东知情权时,即出现了法律漏洞时,或可以采取类推适用,准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股东应充分阐明其查阅会计凭证的必要性,法院亦应当进行审查和论证。
在处理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往往因不熟悉和误解劳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常不慎踩入“雷区”,引爆劳动争议。在劳资争议中,与劳动者及其代理律师博弈的*终结果,用工单位往往既输面子又输里子。在讨论如何排雷之前,本文笔者将先带您识“雷”。
《公司法》明确瑕疵出资股东应履行出资义务并补足出资,同时承担因出资瑕疵产生的违约责任,但未直接否定其股东资格,瑕疵股权仍然可转让。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认定。本文结合相关案例,对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进行研究分析。
天盛公司向建行石河子分行借款本金合计18711万元,并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后开发区财政局向建行石河子分行出具承诺函,承诺对借款人天盛公司在该行的各类信贷业务余额18753万元及建设总公司就转贷本息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承担连带贷款本息还款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借款人天盛公司未按期偿付借款及利息,作为债权受人的信达新疆分公司要求开发区财政局履行保证责任。
转包、借用资质(挂靠)都是建筑市场中常见的违法承包类型。借用资质行为是双方结合*紧密的类型,借用资质人与转包施工人一样,都实际进行全部工程施工。区别在于,借用资质人已经有了对外以他人名义活动的授权或表象,转包是承包人将所承接的工程全部发包给他人。区分无效的类型,要抓住实质特征,而不能仅根据合同表面的约定进行判断。比如,“内部承包协议”是借用资质常用的合同名称表述,但其实际约定或行为也有可能是转包、违法分包。
2022-11
众所周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设立终局裁决制度的目的,是让更多涉及劳动者基本权益的简单、小额案件以及涉及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争议的案件终结在仲裁阶段,既减少劳动者诉累,又节约司法资源。
截至2022年11月2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共计上市公司128家。北交所目前上市公司的行业分布如何?哪些行业上市公司体量*大,*受北交所青睐?而北交所相关上市规则对于行业的要求又是如何具体规定的? 对于有北交所上市计划的企业而言,知悉北交所行业要求,了解北交所上市公司行业分布和特征,结合企业自身所属行业情况,对企业北交所上市前景进行分析,具有现实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