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事纠纷涉及方面愈加宽广,涉及的专业性问题也日益增多,尤其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由于专业性强、涉及边缘学科多、行业规范标准颇为复杂,而审判人员及代理律师难以凭自己的生活常识和实践经验准确判断其中的综合性
2013年我国《公司法》确立了公司资本认缴制,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前可不实际缴纳出资。在公司资本认缴制下,关于债权人权利保护的担忧也浮出水面。在司法实践中,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中,存在股东利用公司出资期限利益逃避出资义务的问题。
郑长鹏系山东蜘蛛人公司的股东,其主张公司股东为新空间置业有限公司、边文刚、郑长鹏,而公司临时股东会参会人员中仅有边文刚一人系股东,其余人员均不是该公司股东,故其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临时股东会决议无效。
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其本质是保护商品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的商誉。而行政管理部门为了商标管理工作的需要,会把某些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误认的商品或服务组合到一起,编制形成商品和服务分类。
在我国公司法以及司法实践中,公司僵局认定的实质条件是“表决机制失灵”,*为典型即为《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的四种“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法定僵局。在运用解散公司之诉来解决公司僵局的事后救济措施时,法院裁判的认定规则十分严苛,如果不满足相应条件则很可能不具备启动该项救济的条件
抽逃出资是指,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又将其出资从公司中抽回的行为。抽逃出资的构成要件有二,其中形式要件为将出资从公司中抽回,实质要件为损害公司权益。
随着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网络主播平台也不断增多,大量主播人员涌入该行业,主播与网络主播平台的纠纷也逐渐增多。网络主播在加入网络主播平台公司时会与之签订名称为“主播经纪合同”、“演艺经纪合同”“合作协议”等的合同(以下简称“主播合同”)。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出现隐名股东显名化、股权转让、股权继承等情形,可能导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超过50名。如股东人数突破50名的限制,股东资格还能否得到确认?对于该问题,本文将结合实务案例、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等进行综合分析。
2022-08
对赌协议在投融资市场上较为常见,是我国资本市场上新兴的一类以“估值调整机制”为基础的融资方式,也是一种重要的激励手段。目前对赌协议是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PE”)中常用的一种价值调整机制与合同安排,其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司法实践中,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对赌”条款的有效性认定,长期以来一直是存在争议的难点。
公司对外担保作为公司一种对外融资方式,为公司解决“融资难”问题提供了重要通路。我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无论是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关联担保,还是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人提供非关联担保,都需要经过公司决议程序来决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因对于该条规范性质存在不同理解,导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相关裁判存在不统一的情形。
近年来,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公司僵局频发,涉公司僵局的案件数量处于上升趋势。而处于公司僵局时,公司往往因内部利益冲突或意见分歧严重而无法通过其内部自身运行机制来破解该僵局。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解散制度即让公权力量介入公司僵局并为陷入公司僵局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司法救济。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持股,是指实际投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其为商事领域比较普遍的现象,但股权代持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在实务中,由于工商登记的股东与公司真实股东不一致而引发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较为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