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系列(一)—股东能否查阅会计凭证?

更新时间:2022-12-20浏览次数:703

640 (2).png


股东知情权制度是公司法中一项基础性的重要制度,其应当动态平衡地保护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权利。股东能否查阅会计凭证,是司法实践中极具争议性的话题,理论界及实务界的观点几度变化。在法律适用上,当仅查阅会计账簿无法保证股东知情权时,即出现了法律漏洞时,或可以采取类推适用,准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股东应充分阐明其查阅会计凭证的必要性,法院亦应当进行审查和论证。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将股东的行权范围划分为了两个层次,**层面是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于上述材料,股东有权请求查阅和复制;第二层面是会计账簿,股东只能查阅、不能复制。该条文未作兜底性规定,亦未将会计凭证纳入股东可查阅的范围。

2021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公司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第51条明确规定将会计凭证纳入股东可查阅的范围之中,有望解决关于股东能否查阅会计凭证这一争议,但《草案》尚未落地,该争议仍有迂回之处。

而法院裁判文书中,对于股东要求查阅会计凭证的请求,支持理由通常是结合立法目的,通过扩张解释“会计账簿”,将会计凭证视作账簿的组成部分。不支持的理由通常为法律并未明确赋予股东查阅会计凭证的权利。


支持查阅

李淑君、吴湘、孙杰、王国兴诉江苏佳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8期(总第178期)】

二审法院认为,股东知情权从立法价值取向上看,其关键在于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只有通过查阅原始凭证才能知晓,不查阅原始凭证,中小股东可能无法准确了解公司真正的经营状况。根据会计准则,相关契约等有关资料也是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应当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入账备查。据此,四上诉人查阅权行使的范围应当包括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


哈尔滨申格体育连锁有限公司与贝莱木有限公司、金牌运动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2020)黑民终463号】

裁判要旨:由于会计账簿的登记须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因此在股东知情权纠纷之诉中,支持股东查阅会计凭证,更符合股东知情权的立法目的。

法院认为,会计凭证是会计账簿登记的依据,是验证会计账簿的真实性不可缺少的部分,股东知情权中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亦应当包含查阅会计凭证的权利,赋予股东查阅会计凭证的权利符合保护股东知情权的立法目的。


此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的公司会计账簿包括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


不支持查阅

富巴投资有限公司与海融博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2019)*高法民申6815号】

*高院认为,会计账簿不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股东知情权和公司利益的保护需要平衡,故不应当随意超越法律的规定扩张解释股东知情权的范畴。《公司法》仅将股东可查阅财会资料的范围限定为财务会计报告与会计账簿,没有涉及原始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未赋予股东查阅公司原始凭证的权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不具有司法解释的效力,据此驳回了富巴公司查阅会计凭证的请求。


文某飞诉成都盛世正达商贸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2020)川01民终13144号】

裁判要旨:股东可查阅财会资料的范围限定为财务会计报告与会计账簿,不涉及原始凭证,在个案特殊情况下,如有证据证明会计账簿为虚假,不支持查阅会计凭证将严重损害股东知情权时,可支持查阅。

法院认为,公司法明确股东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应当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但公司法未明确规定的会计凭证是否属于允许查阅的范围,目前司法界和学界均有争议,矛盾的焦点在于,如果过于限制股东的知情权,将有可能严重影响股东权益,特别是在有限责任公司语境下,但如果肆意扩张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又很容易造成公司商业秘密的泄露,给竞争对手带来可趁之机。故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应当结合个案情况,积极而又谨慎地支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公司会计凭证的要求。本案中若肆意扩张文某飞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很容易造成盛世公司商业秘密泄露,可能会对盛世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故不予支持。


结语

关于股东是否有权查阅会计凭证这一问题,虽法律无明确规定允许查阅,司法实践中亦存在不统一的裁判观点。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管理模式日益专业化、复杂化,越来越多的股东已不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认为股东有权查阅会计凭证已逐渐成为法学界的主流观点。为更好地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建议在公司章程、股权协议等中明确约定股东知情权的行权时间、地点、频次及行权范围。如增加“股东有权查阅会计凭证、业务合同等的公司资料”等条款,以提高法院对查阅会计凭证诉讼请求的支持概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股东查阅、复制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依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的公司会计账簿包括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三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第十五条 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全国热线:023-63067180
邮箱:jianshilaw@163.com
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