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企业破产后,关于报税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5-01-08浏览次数:33

在中国的商业发展中,企业可能会因技术进步、政策法规、资源环境的影响,无法紧跟时代的浪潮,走向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的道路;企业破产是一个复杂的法律和财务过程,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税务处理、报税流程、税务管理注意事项以及法律流程等本文将会介绍法院受理企业破产后,企业报税有哪些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一、企业受理破产后,管理人接管企业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会下达决定书指定管理人,并处理债务人相关事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管理人需要接管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账簿、印章、文书等企业全部资料。

2.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

管理人需要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调查,清理债务人财产并登记造册,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报告。

3.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在**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4.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管理人负责正常管理、维护与保管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部分有较高价值的资产进行评估作价,适时变卖或变价处理债务人财产,并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基础上,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5.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等法律程序

破产程序开始后,管理人成为债务人的实际管理者,全权负责债务人的对外事务,包括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

6.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管理人有责任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并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7. 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管理人负责完成破产企业的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8. 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

管理人还需履行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职责。

除了上述流程,法院受理企业破产后,管理人对企业进行接管,在企业注销之前,仍需在税务机关正常申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2月12日发布《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该公告中要求“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应当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履行税法规定的相关义务。破产程序中如发生应税情形,应按规定申报纳税。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代表破产企业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关纳税义务”,因此管理人在接管后需按时在电子税务局或者有管辖权的税务大厅进行申报,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二、接管企业后,关于报税的问题

企业破产是一个复杂的法律过程,其中报税处理是关键环节之一。本文旨在探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关于报税问题的处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1. 企业破产的报税流程

· 补办纳税申报

管理人需据实补办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企业未办理的纳税申报。如无应税行为,可暂按零申报补办。

· 继续营业纳税

经法院许可或债权人会议决议,企业继续营业或因破产财产使用、拍卖、变现所产生的税费,由管理人代表破产企业按规定申报纳税。

2. 企业破产的税务管理注意事项

· 非正常户解除

在法院裁定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管理人补办申报后,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即时办理解除非正常户相关手续。因解除非正常户新产生的罚款应作为破产费用即时清偿,主管税务机关无需向管理人另行申报债权。因此管理人在接管后每月或每季按时为企业进行报税,否则会承担不利后果。

· 税务信息变更

企业在重整过程中确需办理税务登记信息变更的,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税务机关主动接收变更信息,破产企业无需到税务机关进行确认。

· 纳税信用修复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重整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

3. 便利破产企业涉税事务处理

税务机关为管理人提供办理破产相关税收政策的咨询服务,管理人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室、相关税务人员等渠道对有关税收政策进行咨询。

综上所述,企业破产后的报税处理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的复杂过程,需要管理人、税务机关和法院之间的紧密合作,以确保税务合规性和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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