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因为市场议价低,在用工成本不断增高、不少地方出现用工荒的情况下,老年劳动者加入劳动力市场,有力缓解了部分用人单位的招工压力。社会在享受老年劳动者带来的低成本、高价值的同时,也应保障好其劳动权益。
一、老龄社会已经来临
截至2019年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约2.54亿人,占总人口的18.1%。在我国将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的背景下,如何让老年人能轻松搭上“数字快车”,满足老年人继续贡献社会的愿望,需要企事业单位提供“适老化”劳动保障措施,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
二、老年人享有劳动权利
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条,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66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69条指出,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
老年人就业情形越来越普遍。有统计显示,除极个别具备较高专业技能而被返聘的工程师、医师等高层次劳动者外,老年劳动者绝大多数集中于餐饮、保安、清洁等劳动密集型的服务行业。
目前,处于弱势地位的老年劳动者,一旦遭遇讨薪、工伤、劳动保护等问题时,无法得到有关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的保护,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
三、完善老年人劳动权保障的法律
在社会老龄化背景下,合理而公平地对待老年劳动者,不仅涉及该群体的权益保护,也事关保护老年劳动者劳动意愿、保障劳动力供给和其他劳动者的反向歧视问题。因此,必须从整个劳动力市场的角度,认识老年劳动者的保护问题。
每个人都有年老的时候,善待老人,就是善待我们自己。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的劳动法律体系,扩展其保护范围,将包括老年劳动者及新业态劳动者等劳动者群体囊括其中,让他们也享受作为合法劳动者的公平和尊严。
笔者建议,当前,可以考虑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实施细则中增加有关老年人劳动权利保障的具体条款,这既可以更好发挥老年人的聪明才智,又可以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更大动力,还能够促进“老有所获,老有所乐”的和谐社会氛围。
重庆鉴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