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直播带货成为“理财产品”

更新时间:2024-10-11浏览次数:466

直播带货以其独特的互动性和即时性迅速占据了市场,但随着这些年主播的不断翻车,也不乏网友自嘲自己是在买“理财产品”。

面对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熟悉的概念是“退一赔三”和“假一赔十”,有朋友可能会有疑惑,什么时候“退一赔三”,什么时候“假一赔十”呢?

当你在下单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只要商家存在欺诈行为,理论上都可以获得三倍赔偿,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对消费者权益的特别保护。无需区分商品或服务的种类,只要在购买商品时受到欺诈,就可以主张“退一赔三”

而“假一赔十”则适用于食品领域,如果你购买的是食品,且这个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理论上可以得到十倍赔偿,这是食品安全法在食品领域所作的特别规定。 

以近期三只羊的事件为例,三只羊公司受广州市美诚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直播推介“香港美诚月饼”时称“香港美诚是一家专门做高端月饼的大品牌,已经做了将近20多年”,强调“美诚的、香港的、高端的月饼”等卖点,就构成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行为,因此适用“退一赔三”的规则处理。 

而今年“315晚会”曝光的槽头肉扣肉事件,则属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因此,消费者有权主张按照“假一赔十”的标准进行赔偿。

当然,无论“退一赔三”也好,“假一赔十”也好,都是国家为规范市场促使商家诚信经营的手段而非目的,消费者在维权时也应当按照合理、合法的方式提出诉求,避免过度维权或无理取闹。尤其是近年频繁出现的“职业打假人”,具有讹诈商家的主观恶性,对于此类人员的诉求,很多法院也以非正常消费需求等理由不再支持,甚至可能面临商家以“敲诈勒索”进行刑事控告。

为顺利维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也应当有保存证据的习惯。比如在收货拆封快递时进行全程录像,特别是玉石、奢侈品等,应当对关键部位进行录像,涉及黄金等按克重计价的,也可以进行称重,在平台购买的商品,尽量用平台内工具联系商家,如涉及电话沟通的,可以录音。对于商家的直播内容,也可以通过录屏方式保存。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六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食品安全法》

**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全国热线:023-63067180
邮箱:jianshilaw@163.com
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