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时间与入职时间不一致的风险与防范

更新时间:2024-05-15浏览次数:918


一、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和入职日期必须要一致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据此可知,法律并未要求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和入职日期必须一致。只要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没有超过实际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用人单位就并不违法。

 

二、劳动者入职时间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合同起始日期和试用期均应从用工之日起算。

由此可知,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即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了试用期,合同起始日期和试用期均应从入职时间起算。

 

三、先订立劳动合同后入职工作的法律风险

实践中,若劳动者未按约定时间入职,即便事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通常用人单位不会因此对劳动者采取进一步的追偿措施。但劳动者却可能基于双方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工资、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甚至要求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在此类劳动争议中,劳动者以劳动合同订立时间来证明其入职工作的时间,即完成了己方的举证责任。但用人单位要反驳劳动合同订立时间并非员工真正的入职时间的,则需要提供充分、确实的证据证明员工实际入职的时间;如果用人单位所提供的证据不确实、充分,劳动者一方又不认可的,则劳动者主张的入职时间大概率的会得到支持。因此,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未如约入职时,妥善处理劳动合同是必要的,

因此,用人单位非必要情况,不要提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签订的,各项入职的手续需要做完善并经劳动者确认,相应的规章制度也要配备特别是考勤制度的知晓与落实,严格保管各项用工资料,以防范于未然。

 

四、先入职工作后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者先入职,而用人单位未能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可能面临如下三方面的风险:

(1)支付双倍劳动报酬的风险。

(2)被认定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同时超过1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即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若后续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将会产生更大的风险和损失。

(3)劳动者随意离职的风险。在用人单位未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因没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劳动者可以随时离开工作岗位,使用人单位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所以,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入职时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另外,若劳动者所在岗位涉及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或是涉及竞业限制的劳动者或是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用人单位更应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此预防和控制劳动者提前离职,防止给企业带来损失。

 

五、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已建立。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实际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也是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二,特殊情况下,应注意保留相应的证据。

如果发生劳动合同订立时间与入职时间不一致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并保留好相应的书面材料。

对于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确保有合法合理的理由,并取得劳动者同意的书面证明。

对于实际用工已满一个月,用人单位经有效催告后,但劳动者仍然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劳动期间的实际工资,并书面发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以此避免后续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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