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益的重要法律形式之一。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仅能保障劳动者权益,也同时能保障企业的权益。但劳动合同相较于其他民事合同,是建立在雇主的强势地位和劳动者弱势地位的基础上,为防止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而滥用权力,《劳动合同法》有倾斜保护劳动者的特点,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选择不当,将会引发劳动争议。那么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如何正确处理呢?本文通过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的类型进行具体分析,以便在实践中选择适合企业与员工用工关系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由此可见,劳动合同原则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在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时,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目前,为方便雇佣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相对于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在使用上更加灵活、简便。但实践中,部分雇佣双方为贪图一时之便利,无论双方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均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口头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不仅不利于履行和监督、检查,而且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均存在举证难的问题。因此,为保障雇佣双方的权益,在建立劳动关系时,无论双方是否为全日制用工,建议均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类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实践中,三种劳动合同该如何适用,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起始时间及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实践中,大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多为一年或两年。那么,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1. 劳动合同期限签订长短是否有限制?
从劳动合同的性质来看,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民事合同范畴,签订时只要遵循双方意思自治并协商一致即可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固定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也并非越长越省事,用人单位在拟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结合不同工作岗位需求、不同劳动者的年龄、工作经验、专业技术等多方面因素综合确定所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时间。但在此需要特别注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的关系?
(1)试用期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长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长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长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不能只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而不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试用期不成立,并且该期限直接作为劳动合同期限。
(3)试用期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低工资标准。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 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劳动者与该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此规定,在劳动者提出续订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既可以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根据目前主流观点,一旦劳动者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拒绝签订。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实践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的呢?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以下情形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的),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后还适用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吗?
答案是:不能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属于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条款,其目的是促使用人单位注重与劳动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也具有一定惩罚性质,其效果与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相同的,根据《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前款情形,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之后的第二倍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与仲裁时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为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关于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各地司法裁判规则并不统一。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会议纪要(三)》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具有惩罚性质,属于赔偿性费用,而非劳动报酬,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应当从二倍工资差额的总额确定之日起计算。即对于上述问题,重庆市司法裁判规则为劳动者主张从二倍工资差额的为二倍工资差额的总额起计算一年内。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此种合同期限是不固定的或无法具体确定的,合同内容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准。
1. 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十五条、八十三条等规定,以下情形适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达成约定,即可订立劳动合同。(2)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3)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4)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5)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务派遣合同。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答案是:需要。
根据前述劳动合同形式来看,即使是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视为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加班费、需要缴纳社保吗?
答案是:需要。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本质上也是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成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享有与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样的休假权,若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制度加班费用。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劳动条件等义务,故即便双方签订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其缴纳社保。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能约定试用期吗?
答案是:不能。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约定的试用期无效。
三、用人单位选择劳动合同类型需要考虑那些因素?
对于选择签订的劳动合同类型需要精准定位、合理分析,*终确定可行的方案。
首先,根据企业需考虑本企业规模的大小、行业特征等情况,对劳动合同类型进行初步的选定;其次,考虑企业所需招聘的人员岗位,是否具有可替代性、岗位人员流动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衡量;同时,也需要结合所聘请员工的技能水平、工作经验、工龄长短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通过选择合适的劳动合同,以此降低企业在与员工因劳动合同签订引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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