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让与制度的简析与风险防范

更新时间:2023-10-24浏览次数:711

在当今的经济环境下,债权让与已成为企业优化其现金流、提高资金效率的重要策略。债权让与是一种常见的交易形式,在商业和法律领域都有广泛应用。本文笔者将详细解释债权让与的概念、过程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就行为过程中的风险点加以提示分析。

 

债权让与的概念

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权利转让给另一个人的行为。债权人在让与债权后,不再享有该债权,而受让人则取得了债权人的权益和权利。债权让与的实质是一种债权转移的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权益转让给其他有需要的人。

 

债权让与的条件

1. 合法的债权:债权必须是合法的、有效的债权,即债务人确实存在欠债的情况。

2. 书面协议:债权让与一般需要通过书面协议来进行,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明确双方权益。

3. 通知债务人:债权让与后,债权人需要通知债务人,并将债权的转让事宜告知债务人。

4. 受让人的同意:债权让与需要受让人的同意,受让人必须明确表示接受债权的转让,并同意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545条【债权转让】《民法典》第545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二、三点尚好理解,那么具有哪些性质的债权是不得转让的,笔者列举以下几点供读者参考:

1.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例如扶养费请求权。

2.公法上的债权,例如抚恤金债权、退休金债权、劳动保险金债权等。

3.因人身权受侵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例如因身体健康、名誉受害而产生的赔偿金、抚慰金债权。

4.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例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

5.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等等。

 

债权让与的范围

在债权让与中,除了基本的债权转让外,还可能涉及到从权利的转让。从权利是指与主权利相关联的,为主权利服务的权利,如担保权利、保险权利等。在债权让与中,受让人在取得债权的同时,也一并取得了与该债权相关的从权利。《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从权利依附于债权而存在,也随主债权消失而消灭。在债权转让中,须着重注意两类从权利。一类是担保债权履行的从权利,《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担保权利包括保证债权、留置权、定金债权、抵押权质权等,此类均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在债权让与中可以一并进行转让。特别是在建工类合同纠纷中,涉及*多的就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此权利核心在于保障承包人能够直接从建筑物的折现或变现中优先受偿工程价款,可随主债权转让而转让。【案例参考:王志与开县聚仙陵园有限责任公司李绍坤等借款合同纠纷案(2020)渝民终1064号】二类是其他从属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债权、违约金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案例参考:重庆云天投资有限公司与余光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21)渝05民初4200号】

 

债权让与的流程

1.签订协议: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就转让的债权达成明确的协议,并形成书面文件。

2.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包括主债务的债权人和从属权利的债务人),使其知晓债权已经转让的事实。通知应当以挂号信、快递等方式送达债务人,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防止日后出现纠纷。

3.办理审批、登记等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可能需要办理审批、登记等手续。债权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完成相关手续,以确保债权转让的合法性。

4.履行转让义务:债权人与受让人应当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方式,依法履行协议中约定的转让义务,将债权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借条、票据、债权确认书、对账确认函、法院裁定书等】交付给受让人。

 

债权让与的优势

(一)债权让与制度对让与人的好处主要有:

1.帮助让与人获取资金:当让与人面临资金压力时,可以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以获取资金支持。这种融资方式较为灵活和快捷,可以帮助让与人缓解资金压力,促进业务发展。

2.降低融资成本:通过债权让与获取资金支持,相对于其他融资方式,成本可能更低。这有助于让与人节省融资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债权让与制度还能提高让与人的资金使用效率,因为这种制度可以使让与人的资金周期发生改变,从而在*快时间内实现资金变现。同时,债权让与可以帮助让与人更好地进行理财规划,使资金运用更具计划性和灵活性。

(二)债权让与制度对受让人的好处主要有:

1.受让人可以获得原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在该借款标剩余的时间内仍享受同样的借款利率,或者在折价出售债权的情况下,受让人可以在承接原有债权的约定利率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折让好处。

2.受让人可以购买到不同类型的债权,从而扩大自己的投资组合。

3.通过债权让与制度,受让人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率,因为转让的债权收益率通常会高于直接购买一个同类的项目。

 

如上,在债权让与中虽然各方都会产生诸多利益,但往往由于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时间差等因素,其中潜藏的风险不容忽视。只有通过深入理解并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措施,才能将债权让与过程中的风险降至*低。在此基础上,各方才可以更加有效地管理其现金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实现持续健康的发展。接下来笔者将对债权让与行为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总结并举示部分防范措施:

 

债权让与中的风险

(一)让与人的法律风险:

1.表见让与,即当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债务人基于对通知事实的信赖而向受让人履行仍然有效。表见让与情况下,债务人向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债权人无权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2.债务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如受让人与让与人签订分期支付转让对价的合同,并约定支付首期(很小数额对价)对价后若干日内,让与人将债权让与通知送达债务人,债务人立即向受让人履行全部债务,然后受让人玩失踪而损害让与人的利益。

(二)受让人的法律风险:

1.受让的债权难以实现。债权让与后,受让人可能面临债务人无法按时还款或拒绝还款的风险。如受让人接受了申请法院执行的债权凭证、生效判决书项下的债权,但债务人下落不明而无法实现债权;或者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受让人取得该债权时就已丧失了胜诉权,导致债权成为“自然债务”而难以实现。

2.根据《民法典》,债权让与必须通知债务人才能对债务人产生效力。如果未正确通知,债权让与可能无效。

3.受让债权存在瑕疵。由于债权让与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一性,因而债权原有的瑕疵也随之转移于受让人,债务人接到让与通知后,对让与人的一切抗辩,均可对抗受让人,并且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权的,还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4.债权二重让与的风险。因债权让与并不要求公示,受让人就无从知道债权是否已被重复让与,当债权人就同一债权重复让与其他人时,受让人难免会受到损害。

 

债权让与的风险防范

(一)让与人的风险防范

针对表见让与的风险,让与人应本着谨慎的原则,慎查合同的生效条件,在未如数收到受让人对价的情况下,不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让与的通知,这样也可以防范受让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让与人合法权益的风险。

(二)受让人的风险防范

1.确保债权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债权让与方需要确保其让与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债权存在争议或被判定为无效,那么让与方的行为也将受到影响。因此,在让与债权之前,让与方应当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债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确保债权与让与协议的约定一致:让与方需要确保债权的性质、金额等与让与协议的约定一致,避免因协议存在漏洞或者不当之处导致的风险。

3.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签订合同前,受让人应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住所、财产状况等,避免利益受损。

4.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做出明确约定: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签订后×日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不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谎言。

5.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受让人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避免债权二重让与的情况发生:受让人必须注意落实以下防范措施:设立债权人保证条款;双方共同将债权让与通知送达债务人签收,或公证邮寄转让通知给债务人;共同拟定债权转让通知回执的内容格式。

 

结语

债权转让作为一项金融交易,涉及到诸多法律和合规方面的考虑。在进行债权转让时,双方需要确保交易合法合规,明确债权信息,谨慎选择交易方,并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注意事项,以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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