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呼吁“禁燃令”松绑,官方怎么说?

更新时间:2023-01-05浏览次数: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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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过去的2023年跨年夜,除了百花齐放的各地卫视跨年夜晚会,还有一股令人眼前一亮的清流。在跨年夜的当晚,素有“烟花之乡”的湖南浏阳举行了盛大绚烂的跨年烟火晚会,邀请全国人民云共享这场辞旧迎新的烟火盛宴。整场晚会缤纷绚烂、华彩漫天,网友纷纷表示“实名制羡慕!”,更有网友笑称“真想闻闻那味儿啊”。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元日》王安石

距离春节还有不到17天,我们已经可以开始冷不丁听到零零星星的、偷偷燃放的爆竹和烟花的声音。临近年关,关于烟花爆竹“禁燃令”是否松绑的问题,再一次成为舆论的热点话题。

自打笔者有记忆起,关于过年,刻进笔者DNA的印象就是守岁和放烟花爆竹。除夕当夜,零点一到,充满默契的鞭炮声“噼里啪啦”的响脆在村子的山前和山后。闪烁的光芒透过窗帘映入眼前,推开窗框,一秒前还是藏青色的夜幕在一瞬间被此起彼伏、争相绽放的绚烂烟火映亮得犹如白昼。烟火闪烁、鞭炮雷鸣,阿花、大黄和鸡鸭吓得躲进了圈窝角落瑟瑟发抖,而被大人叫醒的迷迷糊糊的我们却大叫着兴奋地冲出院坝、冲上楼顶,在硫磺硝香的寒风里,恨不得多长出三双眼睛,把四面八方的花火都装进眼里,指着天上绽放的花,蹦蹦跳跳的影子被一闪一闪的火光拉得老长老长。小时候不懂,但是却清楚的知道,这是过年……

现如今的“静默式守岁”确实很让人怀念“禁燃令”以前神州大地烟火欢腾的年味儿,但是,关于“烟花爆竹禁燃令”松绑的呼吁和讨论应当回归客观事实、科学论证以及社会政策影响本身。理性地平衡传统文化传承和社会公共利益,切勿听风则雨,与政策与法律对立,作出极端且危险的燃放行为。


烟花爆竹对环境和安全的影响

首先,不可否认的是,烟花爆竹的大量、集中燃放,尤其是在人员密集的城市住宅区域,短时间内的确会对环境和消防造成严重影响。


空气污染

烟花爆竹燃放时,爆竹中的化学物质会发生一系列化学反应,释放出大量的PM10、PM2.5、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各种金属、非金属氧化物等并产生大量的烟尘颗粒物,会使空气重度污染、PM2.5严重超标,造成极其严重污染。当硝烟弥漫时,若有害气体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引发火灾

在相对密集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尤其是在一些老旧的小区,阳台搭建了塑料雨棚或者摆放了一些易燃物品,从天而落的火石极易将其点燃,引发住宅楼的火灾。


安全隐患

不正确燃放烟花爆竹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特别是欠缺安全意识的小孩,揣着鞭炮、擦炮、甩炮、雷管,在农村炸水塘、粪坑以及各种稀奇古怪的盆盆罐罐,更有甚者在城市直接不小心引爆下水道甚至是沼气池!根据各医院的诊疗报告,每年春节期间都是烟花爆竹致伤的高发期,大多都是炸伤脸部、眼睛、炸断手指等,甚至死亡。


禁燃烟花爆竹相关法律规定

在大气污染治理和火灾消防隐患防治的大基调下,国务院于2006年1月21日发布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已于2016年02月06日修订,本文以*新条文为准)。其中:

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三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同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针对(1)警察对禁燃烟花爆竹执法的法律依据(2)禁放、限放的区域(3)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处罚(4)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5)非法经营烟花爆竹(6)收缴烟花爆竹销毁、处置等方面的问题,也做了相关的规定,提供了执法依据。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被赋予自主划定禁燃区域的权力

通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28条、30条可知,国务院列举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同时,通过兜底条款,也赋予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权限。以笔者所在的城市为例。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届]第39号文件发布了《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于2019年02月01日施行)。该条例规定:

一、第五条 本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北碚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的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二、第六条 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洞、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八)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前款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负责管理。

三、第十条 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零售经营点购买,燃放时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今年,多个城市调整禁燃政策

山东、辽宁大连、北京等多地发布今年燃放烟花爆竹政策,全国部分地区在规定时段内可燃放。

辽宁大连除夕不限时燃放烟花炮竹

12月30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通告》显示,控制燃放区域以及之外区域,除夕燃放烟花爆竹不限时。

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2023年1月28日(正月初七)、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控制燃放区域之外的地区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至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

北京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内可燃放

北京市2022年1月1日起已实行全市域禁放,北京市辖区内任何地域除市政府批准外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过,通州区明确北京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须经公安机关许可。

山东东营、滨州两地可燃放爆竹

在山东,东营、滨州两地率先明确春节期间在部分区域和个别时间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根据《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市禁燃禁放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分别是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以及正月十五。

重庆市将继续全力施行禁、限放烟花爆竹监管

从重庆市燃管办召开的全市2023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我市(重庆市)将继续按照2019年2月1日施行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力施行禁限放烟花爆竹监管。


要清新、安全的环境,还是要年味儿?

在三年疫情的阴霾笼罩下,全国终于在临近2023年年关的时候迎来了全面的放开。相信绝大多数的朋友也跟笔者一样,经历了抗阳战役。近段时间众网友在各个媒体平台呼吁政府为“禁燃令”松绑。对此,主要有两种声音:一部分网友希望政府为禁燃令松绑,用传统文化增加年味儿,振奋疫情后疲软的国民精神。另一部分网友希望政府继续坚持落实对禁燃令的监管,充分致力于居民的消防安全保障和空气污染的治理。

笔者的意见是,建议政府部门将针对烟花爆竹的“禁燃令”由“禁放”改为“限放”,即在原本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中,适当开放部分安全区域,用于烟花爆竹的燃放。理由如下:

1.自全国禁燃令实施以来,结合其他综合的治理手段,我国的大气治理成果显著。“APEC蓝”、“阅兵蓝”等报道也是常常出现在我们的耳边。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上表示,与2015年相比,2021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下降34.8%,北京PM2.5平均浓度更是下降了57.7%。2020年我国碳排放强度较2005年下降48.4%,超额完成对外承诺。在大气环境日渐改善以及国家大气污染治理水平逐渐提升完善的今天,我们或许有能力在可控、可监管的基础上,适当开放部分禁燃区域。


2.大气污染问题需要国家从宏观层面制定政策,针对交通废气、工业废气、能源燃烧等污染源进行持续的、综合性治理。尽管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气污染,但不能也无法将大气污染的因果关系全部推给烟花爆竹。


3.有网友评论,“放几个烟花爆竹就叫有年味儿了?这种不必要的年味儿不要也罢”。他说的不无道理,但是笔者认为,中华民族连绵五千年的璀璨文明孕育了华夏儿女骨子里的温良与浪漫。我们有千里共婵娟的阴晴与圆缺,有葡萄藤上的鹊桥相会,有遍插茱萸的绵绵乡情。但是我们又温柔而含蓄,从不习惯把对在意之人的牵挂与爱意常挂嘴边。于是我们有了中秋节、七夕节、重阳节、清明节和春节等节日,它们成为我们寄托感情的契机,而这些节日的习俗便成为了刻在我们灵魂里的那份庄严而厚重的仪式感。

现如今国家已然崛起而强盛,我们每天都能逛商场、吃佳肴、穿新衣,但到了元宵节我们依然会吃元宵、游庙会;端午节依然会吃粽子、采艾叶,就像除夕夜万家灯火九州沸腾时,我们依然期望着空中那缤纷绚烂的烟火。正是这些“不必要的存在”、“不必要的仪式感”,才*能牵引华夏儿女心中*柔软的灵魂,才是我们民族意识水乳相容的体现。


对烟花爆竹燃放的建议

一、针对烟花爆竹燃放监管部门

(一)春节期间,在监管能力范围内,适当地开放部分可控的范围作为市民烟花爆竹燃放的区域。并提前做好火灾消防的应急预案,预防灾情的发生。即使灾情发生,确保**时间得到处理,降低损害。

(二)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销售单位的监管,扫清市场上的“三无”产品,让流向市场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得到保障。

(三)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宣传与教育。

二、针对家长

尽到监护人的责任,教育和指导小孩正确燃放烟花爆竹,谨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其实,神州大地幅员是很辽阔的,各地各处的人口密度、风土人情、环境情况、空气质量都各不相同。政府相应监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具体的情形,适当开放部分燃放区域,并进行科学的、有温度的监管和治理。特别是人口和建筑密度相差甚远的城市和农村地区,如果只是直愣愣的照搬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为了规避管理责任而全面禁、一刀切,难免会让百姓心中对政府产生懒政、慵政的嫌隙。

在讨论是否给“禁燃令”松绑的问题上,有关部门有责任进一步评估其实施效果,若有必要就继续坚持,若无必要则不妨在适当的区域和时间作出适当的松绑。无论如何,希望有关部门都能回应民意,直面公共诉求。同时,广大群众在表达诉求的时候应保持理性,如果采取极端的方式和方法,违背法律和法规,不仅无法表达合理的诉请,甚至会适得其反,付出沉重代价。

“禁”是为了国民的身体健康,“松”是为了精神文化传承,既不能一禁了之,也不能一松放之。无论如何,笔者依旧希望有一天能够久违地再亲手放一次鞭炮与烟花。毕竟,近年来流行的“微信红包”、“电子鞭炮”、“电子烟花”、“线上扫墓”、“线上拜年”不是我内心真正想要的,也不是笔者想要传承给孩子的东西。山河无恙、国泰民安,当我们的环境治理水平近一步提高,当我们的消防处理能力近一步完善,希望有一天我们能在沸腾的泱泱华夏大地上,共赏这盛世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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