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有很多是因为家暴提出离婚的,但是很多当事人在诉讼中因为平时没有注重收集证据,导致证据缺乏,证明不了自己遭受过家暴。在被家暴时要**时间报警并注意证据的收集。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民法典中离婚家暴证据先关问题。
民法典**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法条中不难看出家暴是法定的离婚理由之一,关键就是在于有哪些证据能证明自己遭受过家暴。能够证明家暴的证据主要有:
(1)遭受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及时拨打110报警,请求警察制作笔录;警察制作的家暴训诫书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2)收集视听资料、照片等相关证据,譬如录音录像,微信或者QQ聊天记录等;
(3)应当及时到医院就诊,保管好医院的诊断书、病历、收据等相关资料;
(4)有明显伤害痕迹时,通过司法鉴定部门进行伤情鉴定;
(5)向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寻求帮助的证据;
(6)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
(7)如果有目击证人时,可以提取证人证言,诉讼时证人也可以出庭作证。
以上就是关于民法典中离婚家暴证据的介绍,广大当事人应当记住遭到家暴一定要**时间报警,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有此类的问题,我所提供免费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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