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新闻引入
2.AI模型训练原理
3.核心争议
4.“合理使用”的论证
5.美国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
6.引入中国著作权法
7.展望
新闻引入
近日,一场备受瞩目的法律争议在人工智能领域引发关注。包括《冰与火之歌》的作者George R.R. Martin等美国一众知名作家,联合向OpenAI提起诉讼,指控该公司在其聊天机器人ChatGPT的训练中侵犯了作家们的著作权。OpenAI被控使用了作家们的受版权保护作品,从而进行数据训练,使ChatGPT能够生成其“衍生作品”,模仿和总结原著作品,可能对作家的作品市场产生不利影响。
诉讼由一众作家于近日在美国南区纽约联邦法院提起,诉状中指出,OpenAI未经作家许可,使用其著作进行训练,尽管OpenAI并未公开声明使用哪些作品,但公司承认使用了受版权保护的材料。作家们声称,OpenAI的ChatGPT能够生成包含评论以及在线评论中无法获取的书籍细节的摘要,这表明其训练模型可能牵涉到整本书的内容。
OpenAI尚未对此作出正式回应,但其发言人表示公司一直在与创作者合作,探讨他们对人工智能的关切,强调其对作家和作者权利的尊重,并表示有信心能够继续寻找对双方都有益的合作方式。这场法律争议将为AI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提供前沿案例,引发对合理使用标准和AI技术在文学领域的应用的深刻讨论。
AI模型训练原理
在讨论核心争议之前,我们先简单解释OpenAI的模型如何利用这些文本进行训练,这一般包括以下几个过程:
1.数据收集: 在训练文本模型的过程中,首先需要收集大量的文本数据。这些数据可以包括书籍、文章、网页内容等。也就是诉讼争议中提到的作家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2.数据预处理: 收集到的数据需要经过预处理,以便模型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学习。预处理包括文本清洗、分词(将文本拆分为单词或子词)、去除停用词等步骤。
3.模型架构选择: 在选择模型架构时,OpenAI使用了类似GPT(Generative Pre-trained Transformer)的架构,该架构在处理自然语言任务上表现出色。
4.预训练: 在正式的任务训练之前,模型通常会经过预训练阶段。在这个阶段,模型学习语言的一般性质,但并不针对特定任务进行优化。这可能会包括通过预测下一个单词来训练模型。
5.任务训练: 在预训练完成后,模型会接受有监督或无监督的任务训练,以适应特定的应用。在这个情境中,模型可能会被要求生成类似自然语言对话的衍生作品。
核心争议:是否侵犯著作权?
在这一法律纠纷中,核心争议是OpenAI“是否以不合理的方式使用了作家们的著作作为ChatGPT的训练材料”。作家们主张OpenAI的聊天机器人能够生成“衍生作品”,模仿并总结作者的作品,可能对其作品的销售市场产生负面影响。作家们强调OpenAI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使用了他们的著作,而且在使用过程中并未对其进行合理的补偿或通知。
这一争议引发了对著作权法在数字时代的适用性的深刻思考。在法律角度上——尤其是在人工智能领域不断创新的情境下,我们需要考虑何种程度的创作模仿和利用才是合理的。
“合理使用”的论证
OpenAI在随后的声明中表示,他们与创作者及相关组织进行了建设性的对话,并且相信他们的技术对创作者有益。这引发了对合理使用的广泛讨论,即OpenAI是否可以依据“合理使用(Fair Use)”原则进行辩护。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合理使用通常涵盖了学术研究、新闻报道等非商业性质的用途。然而,在商业性质的AI技术中,法律可能会对其使用作品的标准提出更高要求。
作为新技术的推动者,OpenAI可能会主张其技术的发展符合社会和文化的整体利益,从而达到合理使用的标准。
我们应注意的是,合理使用的概念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在法院判例和社会进步的基础上不断演变的。在本纠纷中,我们需要深入研究“合理使用”在数字时代的实质范畴与含义。
美国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
在处理数字时代知识产权问题上,美国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提供了一种权衡创作者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机制。根据美国著作权法**百零七条,合理使用是指在批评、评论、新闻报道、教学、学术研究等情境下对受版权保护作品进行复制或通过其他方式利用,而这样的使用并不构成对版权的侵犯。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判断合理使用的四个因素:
1. 使用的目的和性质: 包括使用是否具有商业性质以及是否用于非营利性教育目的等。非营利性和教育性使用通常更容易被认为是合理的。
2. 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性质: 考虑作品的特性,例如作品是否具有创造性、是否为事实性作品等。
3. 使用的数量和实质性程度: 考虑使用的作品中所包含的版权内容相对于整个作品的比例,以及使用的数量是否适度。
4. 使用对市场潜在价值的影响: 考虑使用是否影响了原作品的市场潜在价值。如果使用不太可能替代原作品,那么更有可能被认为是合理的。
这一法规框架的灵活性使其适应了不同的应用场景,但也带来了一些争议,因为具体案例的裁定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针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合理使用原则是否仍然适用也是当前法律争端的一个关键问题。
引入中国著作权法
中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为合理使用提供了较为清晰的法律依据。我们在此列出,为读者提供更多参考: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这个争议中,我们可以思考中国的法律框架是否能够更好地平衡作家权益和技术创新。特别是在新兴技术蓬勃发展的今天,法律的灵活性对于维护创作者权益和促进科技创新至关重要。
该法条明确了在一系列情况下,即使未经著作权人授权,也可以视为合理使用,如个人学习、研究、新闻报道等。其中,关键在于合理使用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在特定情境下对著作权的限制仍能维护创作者的权益。然而在ChatGPT的案例中,我们需要更加详细和全面地考虑人工智能对著作权的影响,以及如何在法律层面加以规范。
展望:规范立法,持续学习与科技发展的平衡
面对人工智能技术在著作权领域带来的新挑战,规范立法显得尤为迫切。当前OpenAI与作家们之间的法律争端不仅是一场个案的较量,更是数字时代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面临调整和挑战的一个缩影。
合理使用原则的引入为平衡创作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法律框架,但在人工智能技术的崛起下,这一框架显得不够全面。立法需要更加具体地考虑人工智能在商业领域的应用,确保创作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同时,不阻碍科技的创新发展。
法律与科技的互动是一场不断演变的对话,只有紧跟技术的步伐,深入理解新兴技术的特性,才能制定出更为科学和合理的法规。我们需要持续学习,不断更新法律体系,以适应科技的飞速发展。这不仅需要法律专业人士的不断研究,也需要与科技领域的专业人才紧密合作。
重庆鉴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