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的保全与质证

更新时间:2023-10-10浏览次数:647

在如今这个数字时代,人们的交互越发便捷与高效,饿了可以拿起手机点个外卖,久未相见的亲友可以通过视频相见,交易双方仅需通过社交软件沟通就能达成交易,当纠纷发生需要提交证据时,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电子数据类证据。


一、什么是电子数据证据

电子数据,是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时新增的一种证据形式。《*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2020年5月1日起,《*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证据新规》)正式施行,对电子数据的范围进行了细化规定,明确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二、电子数据的保全

在我国的审判实践中,证据保全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制作证人证言笔录、拍照、录像、保存原物等。在具体实施证据保全时,会因证据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保全方法。电子数据证据的保全既有传统证据保全的方式,也有其独特的方式。


1、通过人民法院进行保全

人民法院保全证据分为诉中保全和诉前保全两种情形。基于电子数据证据的特殊性,电子数据证据保全除了要选择相关的物质载体,并且对相关的使用人制作者进行必要的询问外,*主要的是应当在专家的指导下开展相应的保全工作。只有使法律与技术相结合,才能保证电子数据证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并且可以*大限度地获取原件有关的证据材料,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


2、公证保全

电子数据证据保全公证的内容包括电子数据原始性公证和电子数据取得行为真实性公证。公证机构作为依法设立的证明机构,依据职能出具的公证书具有天然的证明力优势,《民事诉讼法》中也明确规定有“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其他第三方机构保全

近年来有部分商业机构运用时间戳、非对称加密算法、区块链存证等多种网络技术提供电子数据保全服务,在保障技术可靠性的情况下,也不失为一种电子数据的保全方式。


三、电子数据的质证

对证据的质证要点是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其中,关联性和合法性,电子数据证据与一般的证据类型无异,但由于电子数据本身具有可复制、易修改的特性,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质证尤为关键。法院审查电子数据真实性时一般考量以下三个方面:


1、载体的真实性

是指存储电子数据的媒介、设备在诉讼过程中保持原始性、同一性、完整性,不存在被伪造、变造、替换、破坏等情况。


2、数据本身的真实性

是指在技术层面上,电子数据是否真实,是否与原始数据保持一致,是否存在被修改、删除、增加等情况。


3、内容的真实性

电子数据证据所记录的内容是否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否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在《证据新规》第94条也规定了电子数据推定真实的情况:

1、由当事人提交或者保管的于己不利的电子数据;

2、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

3、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

4、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

5、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保存、传输、提取的。


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四、网络电子数据保全要点

存在于网络中的电子数据,特别是涉及名誉权纠纷的案件中,所涉及的电子数据通常为相对方网络账号发布,容易因对方删除、屏蔽导致证据灭失,因此,在网络电子数据保全时,应当尽可能地将所使用设备、网络环境等相关情况作完整记录。


1、网络环境选择

尽量选择中立第三方提供的网络环境,例如通过公证处作证据保全时,应该使用公证处提供的网络设备及环境,或者使用手机流量及手机热点方式接入网络,避免对网络环境的质疑。


2、检查本地网络设置

在使用设备保全网络电子数据前,应当检查设备IP、NDS服务器、hosts文件等信息并记录。


3、解析域名并检查接入互联网真实性

电子数据存在于网站上的,应当解析域名IP(通过电脑“开始”→“运行”,或者采取“Win+R”的快捷键打开框体,输入“cmd”并确定,在弹出框体中输入“ping+空格+网站网址”),同时通过浏览器打开带有日期标示的网页(如:中央人民政府网站www.gov.cn、新华网www.xinhuanet.com、人民网www.people.com.cn)以确认接入互联网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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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校准时间

可以通过登录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http://www.ntsc.ac.cn/或者通过百度搜索“时间”校准登录设备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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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查询网络主体身份

电子数据证据使用的相对方为网站/APP/小程序/快应用的运营者的,可以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查询网站/APP/小程序/快应用的运营者的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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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证据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了解和掌握电子数据证据的质证和保全要点对于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本文对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保全和质证作了简要介绍。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这些知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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