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类假期的相关规定与计算方法,前期我们已经梳理了常见的病、事、婚、产、年五种假期。而除了上述五种假期外,日常生活中我们还会经常涉及到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假期,本文也将对此进行梳理,同时,本文也梳理了路程假、社会活动假等“冷门”假期的管理、调休及工资的计算标准等,以对各类假期完成一次全面而系统的梳理与总结。
一、休息日
1.休息日相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
**问 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将贯彻《规定》和贯彻《劳动法》结合起来,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2.休息日资支付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二、法定节假日
1.法定节假日相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2013年修订的《全国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以及人社部于2019年公布的《我国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的相关规定,我国现行每年的法定节假日标准为11天,具体包括:
●新年(元旦),1天(1月1日);
●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1天(5月1日);
●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2.法定节假日工资支付规定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七十条 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哺乳假
1.哺乳假相关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2.哺乳假工资支付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四、丧假
丧假不包括公休假或法定节假日,丧假是法律规定的职工在亲属死亡时特有的假期。
1.丧假相关规定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
**条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丧假工资支付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五、探亲假
1.探亲假相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2.探亲假工资支付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五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六、路程假
1.路程假相关规定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
第二条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路程假工资支付规定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
第三条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七、社会活动假
1.社会活动假相关规定
《工会法》
第四十条第二款 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2.社会活动假工资支付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八、育儿假
1.育儿假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版)
第二十三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夫妻一方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的,期间的月工资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并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低工资标准;夫妻双方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育儿假的,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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