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引入
张某与某商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2日,张某与某商业公司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月工资为10000元。张某2020年春节期间返回外省父母家休假。同年2月3日,张某称其父母所在小区出现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者,故按小区物业公司要求居家观察14天,拒绝返回公司上班。14天后,张某表示因其在公司所在城市租住的小区禁止租户入住,仍不能按期返岗。2020年3月16日,张某返回公司上班,商业公司经与张某协商后向张某支付了2020年3月3日至3月16日期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生活费。张某认为该行为违法,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人请求裁决商业公司支付2020年3月3日至3月16日期间工资差额4800元。 裁判结果 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张某的仲裁请求。 案情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因新冠肺炎疫情,劳动者以处于居家观察期为由拒绝提供正常劳动应如何认定,其工资待遇又应如何支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劳动者因新冠肺炎疫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但企业仍应支付工资报酬的法定情形有二,其一,确诊的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其二,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 本案中,张某并不属于上述需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三类人,其所在地区的政府亦未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措施,要求张某居家观察系物业公司从小区管理角度采取的防范措施。故,张某不属于因处于隔离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 其次,关于疫情期间工资支付标准的问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号)规定:对不属于被依法隔离情形但属于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情形,导致企业延迟复工或劳动者不能返岗的,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三是对企业未复工或者企业复工但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本庭仲裁委认为并未规定企业和劳动者必须达成一致方可发放生活费。该商业公司在向张某发放生活费之前与其进行了协商,对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商业公司支付张某生活费并不违反相关规定。 综上,本案中,张某不属于因处于隔离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且,商业公司在向张某发放生活费之前与其进行了协商,本案情形系已超过一个工作支付周期,商业公司支付张某生活费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依法裁决驳回张某的仲裁请求。 鉴识研判 国家卫生健康委已明确将新冠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故,在疫情期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因疫情防控需要而作出的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工停业以及密切接触者集中定点隔离等措施,均在法律授权范围内。 在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特殊情形下,应正确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担责任、共渡难关。 从劳动者的层面,要充分考虑其无法提供劳动的“正当性”,即考虑劳动者是否属于能够提供正常劳动而未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劳动者在主张自己权益时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区分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和居家观察期的不同内涵,避免“权利滥用"问题的发生。 从用人单位的层面,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变通地安排工作方式及工作内容。若劳动者处于居家观察期,且可以提供正常劳动,如远程办公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状况发放工资;无法远程办公的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优先安排年休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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