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在哪里坐牢?及其他你想知道的关键问题!

更新时间:2022-11-25浏览次数: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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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6月10日吴亦凡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经过了近6个月的漫长等待,终于等来了后续!

「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对于广大网友、吃瓜群众们的种种疑问,由我们为大家一一解答:


一、吴亦凡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和驱逐出境,为何能并处?又该在何处服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五条、《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驱逐出境是针对犯罪的外国人所适用的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亦可同有期徒刑等刑罚并行适用。

就吴亦凡而言,将先在国内执行十三年有期徒刑,再驱逐出境,且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10年内不准入境。


二、为何以强奸罪判处吴亦凡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根据目前新闻所透露出的讯息,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亦凡于2020年11月至12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明确规定,本案中吴亦凡强奸三名女性,且结合之前媒体的报告,受害人中可能还存在幼女,故吴亦凡在不具有法定减轻情节的情况下,判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三、醉酒后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是否影响强奸罪的构成?

不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也构成强奸罪,所以采用使他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如山东警方破获的特大贩卖听话水的案件)均可以构成该罪。


四、目前能否以该判决将此案盖棺定论?

不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吴亦凡不服**审的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规定期限内不提起上诉一审判决才会生效。考虑到本案的结果,吴亦凡大概率会上诉,届时将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二审。


五、吴亦凡若认罪认罚,能否大幅度降低刑期?

不能。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试行规定》: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认罚的阶段、程度、价值、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认罪认罚从宽并不是法定减轻情节,只能在基准刑基础上(十年以上)从轻,且如果吴亦凡是二审阶段才认罪认罚,减少基准刑的幅度会大大降低。


六、为何吴亦凡案采取不公开审理方式开庭?为何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能旁听宣判?

吴亦凡为加拿大国籍,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理涉外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在*初的开庭报道中就此也进行了明确的解释,因案件涉及被害人隐私,采取了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方式,属于依法不应当公开审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本案需要向加拿大驻华使领馆通知有关事项。而对于审理涉外案件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是否可以旁听,我国将分为两种处理方式。

**种,如果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旁听涉外案件的公开审理,应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有关法院应予安排。

第二种,对于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涉外案件,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旁听的,如有关国家与我国已签订的领事条约中明确承担有关义务的,应履行义务;未明确承担有关义务的,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由主管部门商同级外事部门解决。

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旁听时,应当遵守我国法庭秩序,不能干预司法活动的有序进行,也进一步印证了国家综合实力的强大保证了我国司法权的独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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