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修订后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主要修订以下四方面内容:
1、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2、取消办理生育登记时生育数量的限制;
3、简化生育登记的要求;
4、增加信息共享的要求。
其中关于“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的规定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那么,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会对个人、家庭以及社会产生什么影响呢?
对个人的影响
首先,基于女性才是分娩主体的客观事实,但这个政策的目的并非是在强调“去父留子”“单生生育”,这从四川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达的“修订后的《办法》并非鼓励或倡导未婚先孕、未婚生子,而是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态度可以得知。 其次,根据《民法典》“**千零七十一条 **款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的规定可以得知,公民对于非婚生子女的生育登记不应当受到任何限制,非婚生子女本身也不应该被贴上“私生子”的标签。 因此,对于个人而言,此办法实际上是对民法典原则性规定的具体落实,尊重了每个公民的生育选择,完善了公民的养育条件。
对家庭的影响
以前,因存在的种种限制,非婚生子登记难、落户难,以至于成为“黑户”的情况常有发生。社会公众基于传统的婚姻观念和家庭观念,对于非婚生子往往带有异样甚至是歧视的目光去看待。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婚恋观念正在受到冲击,“晚婚晚育”、“不婚主义”等新型观点层出不穷,群体也越来越大。而婚姻和生育从来就不应该捆绑在一起,不婚主义者的生育需求、生育权利同样应当得到满足。 退一步讲,即便因“第三者插足”破坏了原本稳定的婚姻关系,或因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共同生育了子女,破坏了社会伦理道德;但其中的是是非非终究是成年人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且过错方以及第三者终会遭受社会甚至法律的否定性评价,而不应当将矛盾转移到刚出生的孩子上面,毕竟孩子始终是无辜的,生命是宝贵的。 因此,家庭作为整个社会*重要也*核心的组成单位,应当对未来不断出现的新型的家庭模式——“单身家庭”持有包容心态,积极拥抱社会的进步和变化。
对于社会的影响
前文讨论了此办法的内容以及影响,但若讨论此办法对于促进人口增长的影响,那作用想必是十分有限的。 纵观各国历史,社会的进步与人口数量的下滑存在极大的关联性,也就是说,人口问题一旦出现,将越来越难以解决。就普通民众而言,他们面临的是无力负担婚恋成本和养育成本以及生育机制保障不到位等问题,考虑更多的是“不敢生”而非是“不想生”。而此办法更多的解决的是有生育意愿的公民在生育子女后如何养育,也就是“生育结果”的问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提升生育意愿这个前提性问题。 因此,从社会层面而言,若要解决人口问题,取消一定的限制只是挖去覆土,出台更多的福利措施,保障群众的“婚”和“育”,生育率才会开出朵朵鲜花。
重庆鉴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