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感情不容伤害,民族尊严不容挑衅,玄奘寺供奉战犯必须彻查!

更新时间:2022-07-24浏览次数: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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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京玄奘寺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事件,引发各界高度关注,令无数国人震惊、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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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2日凌晨,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通报将“对伤害民族感情的行为一查到底”,当日下午南京当地官方公布处理结果,寺庙主要负责人被责令撤换,包括涉事玄武区宗教事务局局长在内的多名官、员被停职、免职处分。下一步,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将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做进一步调查。希望有关机关找出“吴啊萍”,严格审查究竟是个人行为还是组织行为,同时南京玄奘寺不会是个例,需严查各地宗教管理部门是否同样有不作为情况,并进行全国性寺庙普查。

    目前“吴啊萍”是何许人也引起全网热议,如若确系个人所为,那么“吴啊萍”供奉战犯,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严重伤害民族感情,依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当适用寻衅滋事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如查明其还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如背叛国家罪、间谍罪,那么依据《刑法》**百一十三条之规定,*高可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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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吴啊萍”是何许人也引起全网热议,如若确系个人所为,那么“吴啊萍”供奉战犯,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严重伤害民族感情,依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当适用寻衅滋事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如查明其还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如背叛国家罪、间谍罪,那么依据《刑法》**百一十三条之规定,*高可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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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人评价中国人放不下仇恨,试问国仇家恨岂能忘、岂敢忘?不仅不能遗忘,也不能原谅。因为没有人能代替先辈先烈、30万南京亡魂原谅,也没有人能被允许在中华大地上做出供奉沾满国人鲜血的日本战犯的恶劣行为!望以此次事件的妥善、严肃处理向日本军国主义分子、国内外精日分子表明中国政府彻查到底、绝不姑息的态度,同时也给十四亿中国人民一个交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文物主管部门按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零二条【背叛国家罪】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一十三条【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百零三条第二款、**百零五条、**百零七条、**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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