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离婚篇)

更新时间:2023-08-09浏览次数: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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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梳理了涉外的结婚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多,且准备的时间相比非涉外的结婚登记更长,外籍人士一方还需要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很多小伙伴看后不禁感概,和老外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还是挺折腾的,但转念一想,折腾归折腾,国家这样规定,也是有对我国公民进行保护的考量,毕竟谁都不想莫名其妙地成为别人婚姻中的“第三者”。

我国提倡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如果在涉外婚姻中双方感情破裂,准备分道扬镳,又该如何进行离婚登记呢?

一、双方均为外国人在中国的离婚登记

双方均为外国人,婚姻缔结地也不在中国国内,因此其不能获取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哪怕其提供再多的其它证明材料,中国国内的婚姻登记机关无法核实其真实婚姻状态,也就不能依照《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为其办理离婚登记

外交部、*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里,规定只有一种非常特殊的例外情况可以得到我国机关的受理。即申请离婚的双方目前均系外籍华人,或一方系华侨另一方现系外籍华人,如他们原先是在中国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现因某种原因,居住国有关机关不受理时,中国驻外使领馆可参照处理华侨离婚案件的规定精神予以受理。此原则性规定的触发条件相当严格,没有相关案例见诸于媒体,可以说夫妻双方均为外国人想在中国通过协议离婚而办理离婚登记是几乎不可能得到受理的。

二、一方为中国公民的涉外离婚登记以及内地居民与港澳台或侨民的离婚登记

相较于涉外结婚登记的所需材料和手续,中国公民的涉外离婚登记以及内地居民与港澳台或侨民的离婚登记,由于当事人双方已经有了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在材料和手续方面都有了一定的简化。在双方就解除婚姻状态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共同签署离婚协议达成一致时,我国登记机关不再需要外国人一方出具使(领)馆出具的证明,具体的要求如下:

内地居民: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时,会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由当事人阅后签名。之后由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员对以上事项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颁发离婚证。

涉外的婚姻登记,整体的申请和办理流程是按照《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进行操作的,具体的细节部分,当事人双方应提前咨询目的地登记机关,以避免因各地的不同要求而产生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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