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网络主播平台也不断增多,大量主播人员涌入该行业,主播与网络主播平台的纠纷也逐渐增多。网络主播在加入网络主播平台公司时会与之签订名称为“主播经纪合同”、“演艺经纪合同”“合作协议”等的合同(以下简称“主播合同”)。“主播合同”中一般都会存在“竞业条款”,约定如果网络主播跳槽或在其他平台直播等,需要向网络主播平台公司支付高昂的违约金。
近期,网曝“某平台主播被公司追索3600万违约金”引起社会大众的关注。那么,在“主播合同”中约定的天价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呢?作为主播能否避免被追索天价违约金呢?本文从“主播合同”的性质以及司法审判观点来解析主播合同中违约金的效力问题。
主播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解析主播合同中天价违约金条款能否得到支持的前提条件是明晰主播合同的性质。如果在诉讼时,法院认定主播合同为劳动合同,则在审理其中竞业限制违约金条款时,会更倾向于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实际损失为基础来确定违约金的数额,远高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数额就会被法院调整。
法院在认定“主播合同”性质以及双方的关系时,一般会从主播合同的内容和实际履行情况来判断。如果“主播合同”中有关于工作考勤、地点、社保购买等符合劳动合同特征内容的约定(即存在劳动者受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实际履行中也能体现劳动关系中的人身隶属性与经济从属性,则双方的关系就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双方签订的合同则是劳动合同。反之,则“主播合同”则不是劳动合同。
“主播合同”的性质
实践中,大部分“主播合同”没有或劳动合同属性并不明显。同时,“主播合同”不属于《民法典》中的20种有名合同中的一种,属于无名合同。它载明的内容所包括的法律关系可能有劳动、居间、行纪、委托代理、人身权(姓名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属于综合性合同。此时主播与网络主播平台公司的关系表现在,从管理方式上,网络主播平台公司一般不对网络主播进行劳动管理,另外,从收入分配比例上,网络主播的收入主要是通过直播获取打赏,双方也是通过打赏收入约定按比例分配收益。主播合同中约定的保底收入,属于公司给予主播的奖励费用,并非劳动报酬。
因此,在此种情况下,主播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简单以《劳动合同法》来进行调整,而是需要适用《民法典·合同篇》进行调整。基于此,在诉讼时,如果违约主播提出其与公司之间不是友好协商关系而抗辩违约金条款不能视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一般会倾向于认为双方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是平等关系,从而不会认可该抗辩理由。
天价违约金的合理性如何?
“主播合同”中的违约金是双方所认可的,其主要内容基本为:在协议期间内,签约主播不得在其他网络平台进行直播。
平台公司在合同履行前期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组合大量资源为主播引流,逐步将主播打造成“高流量”主播,甚至是打造成公司的品牌。因此,公司在确定违约金金额时,主要会考虑其对主播进行培训的费用、包装主播的费用以及在主播成名之后跳槽的风险损失,其主要目的也是弥补公司的预期利益、防止主播去其他平台进行竞争。从公司预期收益的角度看,将违约金约定较高是合理的。
但是,实际上,真正被公司捧红的主播并不是很多,对于那些在一个平台无法“生存”下去的主播,跳槽也是他们的选择之一,显然,主播本身并没有过高的收益,其收益与违约金相差悬殊。对于他们而言,天价违约金是不太合理的。
“主播合同”中违约金条款司法审判观点
司法实践中,如果主播违约了,就真的会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赔付吗?不一定。
虽然“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江海涛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韩梦蝶、广州市新娱加娱乐传媒文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等案都全额判赔了违约金,但也有“被追索540万违约金,判赔10万元”的案例。
法院在作出此类案件时,针对合同双方,除了适用双方自愿、公平原则外,还会考虑诚实信用原则。
司法审判观点可以归纳为:
1、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考虑,全额支持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
因直播行业平台间的恶性竞争加剧,随意挖其他平台的流量主播的情况时有发生。设置高额违约金不仅限于补偿违约方的实际损失,更在于威慑合同当事人不随意作出违约行为,其法律性质为惩罚性违约金。法院全额支持高额违约金能够理解成司法对此类行为的一种遏制或干预。
2、高流量的主播跳槽更有可能面临赔付全额违约金。
法院会倾向于认为:(1)高流量主播的主观恶性较大。高流量主播的培养一般离不开平台公司的投入,其从平台公司已经获得了巨额收益,其跳槽会给平台公司造成巨大损失。(2)高流量主播社会影响大,其判决也会在直播行业或者社会关注度更高,若司法介入降低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则无法起到威慑行业内违约行为。
主播应该注意什么
一、签约时,合同条款仔细看
在签约阶段,主播应当仔细阅读合同的条款,如果马马虎虎签订了合同,对自己而言风险太大,“天价违约金”的坑就等着你往里跳。同时,对异议或者不清楚的条款,应当及时提出,并进行询问、磋商,当违约金过高时,首先可以与公司进行平等协商,以达成*终的合意。
二、履行中,合同内容要遵守
如果“天价违约金”条款无法避免,那么在合同履行阶段,主播就应当要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恪守合同约定,遵守相应的竞业协议。
三、终止时,合同解除要书面
由于一些经纪合同存在协议期,在解约过程中,一些主播仅以口头告知解除经纪合同,就有可能会导致协议期一直有效,所以在解约时,要求公司开具书面《解除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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