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时,常常会出现交通事故与工伤的竞合,那么伤者是否既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又能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呢?本文对遭遇这种特殊的交通事故时,职工所能获得的赔偿进行评析。
典型案例
2020年1月6日,某公司职工张某在上班途中,驾驶二轮电动车与李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此次事故造成经济损失20万余元。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与李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
事故处理中,张某拟向车主李某及承保的保险公司就此次交通事故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同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进而请求工伤保险赔偿。其后,经事故发生地法院判决,李某及承保的保险公司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2余万元;张某所在公司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向张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
律师说法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的竞合
评析上述案例之前,首先解析两个概念:
1、交通事故,指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或与驾驶车辆有关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交通管理法律使用车辆造成他人或本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而发生的事故。
2、工伤事故,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履行职务或业务而受到的由于用人单位或外界因素直接作用造成职工负伤、致残、致死的事故。
交通事故与工伤的竞合则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外出履行职务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该事故既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又属于工伤事故。
二、交通事故与工伤的竞合下的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据该条款的规定,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同时符合工伤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1、事故发生时间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
2、所受伤害必须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
3、交通事故的发生非因职工本人的主要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定情况下,尽管职工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负有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但因其工作性质或具体情况的不同,职工在该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实务建议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及时报警、取证
交通事故发生后,若发生人员伤亡或事故双方不能就损失协商一致的情况,当事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并对现场进行取证。在公安交警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并进行责任划分后,领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对事故责任划分存有异议的,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无异议的,事故双方可进行协商赔偿或诉讼。属于工伤范围的,当事人可与用人单位就行工伤赔偿协商或申请工伤认定。
二、交通事故赔偿与申请工伤认定是否存在先后顺序?
当事人在领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是先就交通事故本身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之诉,还是先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对此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从实践看来,绝大多数地区也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
因此,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与事故他方、用人单位无法协商或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同时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之诉及工伤认定申请。
三、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认定申请救济渠道
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赔偿依据为《民法典》、《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民事侵权法律,故当事人在处理时,可由双方自行协商调解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赔偿问题。
而申请工伤赔偿受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劳动法律法规。故处理方式应由职工或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作出《工伤认定书》并生效后,工伤事故才得到确认。在工伤事故得到确认后,进而申请工伤鉴定、工伤赔偿等事宜。
重庆鉴识律师事务所